大律师陆伟雄向《星岛头条》表示,有关小童行为已涉嫌触犯本港法例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14A,该条例列明「明知或疏忽地以气枪发射,而对任何人构成危险或烦扰」,属刑事罪行,最高可处罚款2000元或监禁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