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些情况下,劳动者的薪资虽经法院判决确认或经仲裁机构裁决确认,但实际却因用人单位给付能力不足等原因出现薪资被拖欠的情形。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者提起的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判决用人单位在未给付劳动者薪资却享有对外债权之时,劳动者可以行使债权人代位权要求相对人给付钱款。